澳洲智慧財產局:生成式AI和智慧財產制度—意味著什麼?

生成式人工智慧(AI)對智慧財產權制度意味著什麼?基於提示(prompt-based)生成新內容(包括圖像和文字)的產生,會如何影響澳洲智慧財產局管理的智慧財產權?

 

澳洲智慧財產局的風險團隊針對這一新科技的能耐,進行訪談、研究和探索,做出了一些初步觀察,並確認了一些帶來的影響,幫助未來在有關該主題的討論,提供資訊:

 

一、生成式AI是智慧財產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。

生成式AI將引入許多新的、深層的問題,或者將現有問題放大到一個全新的層面。

 

二、生成式AI將意味著智慧財產制度中有更多的「參與者」,使其成為一個不同的制度。

透過降低創造新穎性(novelty)的障礙,生成式AI降低了進入智慧財產制度的門檻,這可能會對智慧財產制度的運作和管理方式產生重大影響。

 

三、生成式AI將對整個業務產生跨領域的影響。

生成式AI將與四種智慧財產權的目的、流程和功能,產生不同程度的交互影響。同樣,生成式AI將對澳洲智慧財產局及其對客戶和利害關係者的功能產生相關影響。

 

四、生成式AI還不是一項成熟的技術。

生成式AI具有重大進步的潛力,假如僅根據生成式AI目前的表現來預設生成式AI的能耐,是有風險的。

 

五、圍繞生成式AI的規範必須快速發展。

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背景下,如何使用、何時使用、在多大程度上生成式AI可以做或應該使用生成式AI,這將需要建立或是調整規範、期望和責任,並針對「什麼是適當的、什麼是不適當的」需有明確的集體共識。

 

六、生成式AI帶來的影響,將隨著時間的推移,持續進行和發展,而不是一次性的轉變。

生成式AI當前的方向,意味著它將與智慧財產制度的目的、功能和流程產生相關基本問題,而隨著時間的推移,這種情況可能會變化的更快速。

 

七、這些觀察結果構成生成式AI對於智慧財產制度的三個核心影響。

(一)思維轉變(Paradigm shift) 1-從「使用工具」產生發明至「工具」產生發明。

生成式AI意涵著,我們不能再默認(default)以為新內容(包括想法和發明)都僅是人類努力的結果。

 

(二)思維轉變2-從缺少到豐富。

生成式AI改變創新的一些限制因素,消除新穎性的限制因素。它將帶來更多的內容、更多的新穎性、更容易創造新穎性、更多的參與者以及這些參與者更快的速度和能力。

 

(三)思維轉變3-一個適得其用的制度。

這些都產生了重大問題,並表明一個適得其用的智慧財產制度,可能需要與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的做法有所不同,若認為當前的制度是符合目的的,是相當有風險的。

相關連結: 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cp-90-925619-4d286-1.html